2026澳門跆拳道總會受資助教練名單
2026-01-10
搏擊教練:王俊楠

品勢教練:周日強

2026年舉辦或參加體育活動計劃
2026-01-10
預計日期 賽事名稱
2026年度計劃舉辦的本地賽事及培訓
5月 邀請韓國金敬讚師範來澳&澳跆總裁判班
4月17-19日及10月30-11月1日 澳門跆拳道錦標賽(第一回、第二回)
2026年度預計外出參與的活動
5月19-23日 第27 屆亞洲跆拳道錦標賽&第9屆亞洲跆拳道錦標賽(搏擊及品勢)
9月16-20日 世界品勢錦標賽(品勢)
10月 亞運會(搏擊及品勢)
3-11月 世界/亞洲跆拳道搏擊及品勢積分賽(5場)
舉辦或參加培訓課程及考取證照
待定 WT搏擊及品勢裁判班
WT教練證課程
WT品勢學習班
WT會員大會、ATU會員大會
全國跆拳道錦標賽(搏擊2次及品勢2次)
跆拳道品勢及搏擊移地集訓(12次)

2026澳門跆拳道總會集訓隊名單
2026-01-10
2026年澳門跆拳道總集訓隊名單
人數 搏擊成年組(18 歲以上) 人數 搏擊青年組(15 - 17 歲) 人數 搏擊少年組(12 - 14 歲) 人數 搏擊兒童組(11歲以下)
1 陳奕僖(準精英運動員) 1 梁卓喬(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1 林子諾 1 盧家豪
2 龔芷琳 2 戴舜喬(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2 洪子軒 2 許元熙
3 黃文暉(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3 李浠澈(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3 羅泳熹(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3 周婧渝
4 林滿竹(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4 林子跚(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4 徐般若 4 劉政熹
5 高顯杰 5 陳泳怡 5 馬琝軒(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5 潘雅薺
6 任曉欣 6 陳承熙 6 陳亦亨 6 區晉滔
7 宋泳玥 7 洪帥帥 7 周文皓
8 傅雅宜 8 魯慕禹
9 蘇俊文 9 黃志成
10 李彣希(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11 翁瑋皓
12 吳松瀚
13 歐陽子軒
人數 品勢成年組(18 歲以上) 人數 品勢青年組(15 - 17 歲) 人數 品勢少年組(12 - 14 歲)
1 李子鵬 1 孫向賢(精英運動員) 1 鄧梓桓(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2 陳培穎 2 周雨晴(精英運動員) 2 黃梓喬(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3 李倩雯 3 黃子珊(精英運動員) 3 周咏達(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4 黃莉莉 4 林誠軒(精英運動員) 4 鄧梓霖(精英運動員)
5 鄭卓盈 5 周宇釗(精英運動員) 5 李慧翹(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6 黃梓軒(精英運動員) 6 馬帥祺 6 李澄晞(精英運動員)
7 劉懿瑩(精英運動員) 7 曾日彥(精英運動員) 7 吳芯瑜(受資助集訓隊運動員)
8 何婧琳(精英運動員) 8 李芷藍 8 甘皓斌(精英運動員)
9 梁筱琳(精英運動員) 9 施鎧滔
10 黃穎欣 10 何子盈(精英運動員)
11 施鎧浩 11 區慧研(精英運動員)
12 黃凱祺
13 黃凱文

澳門跆拳道總會運動員選拔及上訴機制 (選拔集訓中心集訓隊員機制)
2024-11-21

澳門跆拳道總會運動員選拔及上訴機制
(
選拔集訓中心集訓隊員機制)

 

選拔機制
運動員的選拔是根據澳門跆拳道公開賽的成績和以往(假如是現役隊員)在本澳或過去國際賽事的成績作為選拔的基礎。一般來說,必須符合以下其中一個標準及在過去一年內未曾自行申請退隊或被勒令退隊者,方可參加選拔﹕

A.  現役集訓隊隊員

B.  該年度總會公開賽前八甲選手

C.  該年度總會公開賽已報名但未能成磅之選手

D.  教練組向屬會徵召運動員

E.  由各個屬會教練推薦之運動員


須經初步的評估,選拔準則如下:

1.  運動員之搏擊/品勢訓練態度

2.  運動員之體能狀態

3.  運動員在選拔期間之出席率、積極性

4.  集訓隊教練對運動員各方面之評價

5.  對澳門跆拳道發展之長遠利益

6.  總會可使用的資源等


由集訓隊教練建議候選運動員名單供訓練組及總會領導考慮及決定,訓練組及總會領導將於上述各項準則作整體性考慮。


若成功入選集訓隊,並須嚴格遵守訓練守則,內容如下﹕
考勤要求

1.  重點運動員都需要符合每個月80%最低出席率,二線運動員需要符合每個月60%出席率,12歲以下運動員需要符合每個月50%出席率,未達標準者將立即被終止訓練。

2.  所有運動員請假均須遞交請假表格。

3.  每次訓練遲到達10分鐘將被視作遲到,而遲到者只獲計算0.5的出席率,而遲到達60分鐘將被視作缺席。

 


跆拳道公務假及病假

1.  跆拳道公務假(如:跆總活動或所屬屬會內部比賽)和病假則不當作缺席論。

2.  申請跆拳道公務假前,須填寫請假表格並把證明文件(例:出線表或比賽表格等) 附在後頁,每月不可申請多於兩天跆拳道公務假(必須在事前申請)。申請病假必須在請假表格後頁附上醫生紙。

3.  申請跆拳道公務假或病假,若只填寫請假表格而沒有附上任何證明文件者或欠缺館長簽名者,是次請假將被視作一般缺席論。

4.  各運動員應自行保留申請跆拳道公務假及病假用的證明文件副本。

5.  如運動員因學業、考試、工作、家中事由需請假可與教練協調溝通,獲批准後不當作缺席論。

 

 

終止訓練/紀律處分

1.  如運動員有任何不恰當或不誠實或不端行為,導致代表隊或跆總聲譽受損,他/她將受紀律處分或被勒令退隊。例如不遵守指示、損害團隊形象、與總會註冊會員以外之人士進行與跆拳道相關之活動、未有書面向總會申請澳門地區以外參與比賽等。

2.  如運動員參加總會舉辦之活動/培訓/比賽等未能達到要求標準,將會向該運動員發出警告信,如2次警告信後仍未達標將發出第3次警告信並勒令退隊,運動員可返回原屬會繼續參與跆拳道活動。


良好習慣

1.  每堂訓練前,請檢查電話短訊/電郵/微信(已提交給總會的電話號/電郵帳號)內總會發出之最新訊息/郵件。

2.  如缺席訓練後,請向其他運動員了解教練在訓練期間所發佈的任何消息。

3.  所有請假表格應在訓練期間交予訓練組主席或副主席。

4.  如隊員在測試未能達標或未能遵守訓練守則者,將會被邀請離隊。


上訴機制
運動員對選拔結果有異議,可於主席或副主席公佈成績後的七天內,透過屬會以書面向技術委員會要求複核成績,信內必須詳列自身如何在上述選拔準則的全部六個項目均較其他候選運動員更優勝之理據或數據。

上述條文之最後全釋權以澳門跆拳道總會決定為準,澳門跆拳道總會擁有修改以上規則的權利及最終決定權。


澳門跆拳道總會運動員參與海外賽事選拔及上訴機制 (參與海外賽事機制)
2024-11-21

澳門跆拳道總會運動員參與海外賽事選拔及上訴機制
(
參與海外賽事機制)



A.  選拔程序

o   由集訓隊教練建議候選運動員名單供訓練組及總會領導考慮及決定

o   可因應賽事性質及參賽要求作分階段選拔



B.  選拔準則

o   以往參加本地賽/國際賽之成績及表現

o   運動員之搏擊/品勢表現(積極性、訓練態度等)

o   運動員之體能狀態

o   運動員在集訓隊之出席率

o   內部測試賽表現

o   集訓隊教練對運動員各方面之評價

o   對澳門跆拳道發展之長遠利益

o   參與總會舉辦活動的積極性

o   比賽前1年至半年的選拔賽表現

o   該海外賽事之名額要求、參賽要求、總會可使用的資源及該賽事總會所制訂之目標等


訓練組及總會領導將於上述各項準則作整體性考慮。

凡成功獲選拔參加海外賽事的運動員,必須遵守法規預約到運動醫學中心進行年度體檢,並按法規所制定的運動禁藥管制規條。請登入『澳門體育局-運動醫學中心』網頁,http://www.sport.gov.mo/zh/cmd,搜索任何在澳門註冊藥劑製品的禁用狀况。
如已通過總會預約體檢日期但由於個人原因未能依時前往運動醫學中心進行年度體檢,總會可為該運動員重新預約1次年度體檢之日期,如仍未能按時前往將失去本年度集訓隊資格及參賽資格。

 

C.  上訴機制

運動員對選拔結果有異議,可於主席或副主席公佈成績後的七天內,透過屬會以書面向技術委員會要求複核成績,信內必須詳列自身如何在上述選拔準則的全部六個項目均較其他候選運動員更適合參加此海外賽事之理據或數據。

上述條文之最後全釋權以澳門跆拳道總會決定為準,澳門跆拳道總會擁有修改以上規則的權利及最終決定權。 

澳門體育總會聯合會青年部台北交流團
2016-07-19
是次「澳門體育總會聯合會青年部台北交流團」活動參觀了駐台北之澳門經濟文化辦事處,以及本會品勢主教練周日強連同2位品勢運動員林曉彤及賴婉盈,與台北市跆拳道協會進行技術交流。最後由體聯青年部部長及本會致送紀念品給台北市跆拳道協會。

韓國公開賽後,到韓國國技院拜訪
2016-07-15
於參加韓國公開賽後,本會理事長黃偉沛師範、金泰亨教練帶領本會兒童隊陳奕匡、陳奕僖、施鎧浩、施鎧滔4位小運動員繼續留在韓國。首先到韓國國技院拜訪,然後4位運動員在首爾進行密集式集訓兩天,準備參加韓國春川國際跆拳道錦標賽。並於是次比賽品勢項目中取得3金1銀佳績,三面金牌得主分別由施鎧滔、施鎧浩、陳奕僖奪得,銀牌得主由陳奕匡奪得。
無論於韓國公開賽或春川國際跆拳道錦標賽,本會運動員都取得不錯的成績,澳門運動員要繼續努力,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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